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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产业园区招商2022已更新(今天/推荐) 一个统观全局、立足长远的战略部署,赢城作为国内一家专业的产业园区运营服务机构,对园区招商有整套专业的系统方案:产业园区的招商战略包括:——分析产业发展趋势,对目标企业进行筛选和优先排序;——确定产业园区的竞争优势;——建立产业园区的整体开发概念及组团规划;——建立开发商和各利益方的财务模型及实施计划...
当前位置:j9九游会导航首页金华产业信息 正文内容中南高科:标准厂房租售 全国上百园区招商中 4000123021 当前位置:j9九游会导航首页绍兴产业信息 正文内容中南高科:标准厂房租售 全国上百园区招商中00021 欢迎加入 本地产业地产同行交流群 快速搭建您的分销渠道 产业地产群 工业地产群 工业厂房群 浙江台州:“山”呼“海”应放大共富...
河南郑州工业园区招商方案2022已更新(今天/动态) 一个企业能支撑较大的产业园区面积、有较大规模的产值、能带来用工及其他配套的发展,如生活区、银行、医院、学校、购物、物流园等。产业园区发展问题、招商思路及方式学,指满足产业需求的人才培育院校或机构。在产业园区建设之初,可以提前考虑引进专业院校或培训机构,可采取引进或与院校共建的方式,开展与产业园区相关...
记者昨日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我市已出台《关于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在我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 “标准地”是指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定区域内,在完成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地震安全性、雷击风险评估及环境评价等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带着准入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产出、容积...
支持科技创新,成为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着力点之一。郑州银行正以自己的专业服务和特色产品,为科创企业发展注入“郑银力量”。 据记者获悉,2月28日上午9点,郑州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将组织线上专场银企对接会。届时,郑州银行将为省内中小微企业尤其是科创企业,带来6大金融产品详解,分别是郑科贷、科技人才贷两款科创金融产品,以及e采贷、e税融、简单贷、房e融等其他...
为深入贯彻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精神,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要求,进一步推动三门峡市产业集聚区(开发区)用地提质增效,近日,三门峡市出台《关于试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三门峡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试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标准地”指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现阶段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
原标题:我市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 记者昨日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我市已出台《关于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在我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 “标准地”是指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定区域内,在完成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地震安全性、雷击风险评估及环境评价等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带着准...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规划管理。各地政府要依据本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现阶段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下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
原标题:重磅!河南出台13条意见盘活存量土地,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 如何盘活存量土地,让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13条意见,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
【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的实施意见》。 意见称,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和省级产业集聚区等区域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新增工业用地(含新型工业用地),2020年开始试行“标准地”模式出让,自2021年起每年30%以上实行“标准地”模式出让,争取今后逐年提高,并逐步探索向其他领域推广。...
(记者 彭华)8月4日,记者从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的实施意见》。 据悉,“标准地”是指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定区域内,在完成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地震安全性、雷击风险评估及环境评价等区域评估的基...
集聚区等区域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新增工业用地(含新型工业用地),2020年开始试行“标准地”模式出让,自2021年起每年30%以上实行“标准地”模式出让,争取今后逐年提高,并逐步探索向其他领域推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